《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共34条,要点清晰了各级办理事权、危险防控要求及法律职责。
为加强食物出售连锁企业食物安全监督办理,压实总部、门店等食物安全主体职责,实在防备系统性、区域性危险,保证食物安全,商场监管总局安排起草了《食物出售连锁企业执行食物安全主体职责监督办理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揭露征求意见。
《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共34条,要点清晰了各级办理事权、危险防控要求及法律职责。
一是确认各级办理事权。对食物出售连锁企业施行分级分类办理,食物出售连锁企业总部、分支机构和门店的食物安全监管作业,别离由省级、市级、县级商场监督办理部门担任。
二是杰出总部办理职责。细化食物出售连锁企业总部“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调度”准则执行要求,要求总部加强从业人员、收购、配送等环节办理,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,健全危险危险防控机制。
三是强化全链条危险防控。要求食物出售连锁企业树立根据食物安全危险防控的动态办理机制,结合实际拟定《食物安全危险管控清单》,施行掩盖总部、分支机构、仓储及配送中心、门店等全链条的食物安全危险管控。